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辽滨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经开区各内设机构,市直各派驻单位,农发集团、鑫诚集团:
《辽滨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制度》已由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滨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制度
为切实增强化解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联动顺畅、运转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新时代大应急的要求,强化经开区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应急处置联动机构
(一)领导机构
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指导、调度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3.组织协调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二)指挥机构
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智慧管控中心)为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工作的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2.综合协调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经开区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和动态。
3.落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措施。
4.及时调整更新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事故类型
经开区突发事件类别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
(1)自然灾害类:
经开区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水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类: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成员单位及职责
经开区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工业和科技部、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交警大队、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辽东湾分局(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辽东湾消防救援大队、石化消防救援特勤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滨服务中心、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大洼区营销中心、国家电网辽东湾供电分公司、盘锦市人民医院、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域内相关企业。
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共同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本单位、本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及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根据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要求,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确保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1.基本应急信息。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类型、地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等)、应急资源情况(专项应急预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和有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通告,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编辑汇总后发送各成员单位掌握。
2.监测预警信息。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应将所掌握的本行业与各类突发事件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报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和预警措施在对外发布的同时,应及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通报,必要时做好应急准备。
3.应急处置信息。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编辑汇总后报送至经开区管委会,同时抄送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说明突发事件(险情)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适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应根据通报情况,按照职责及时调整应急部署。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事项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
4.总结评估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汇总整理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向经开区管委会和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向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5.信息平台互通。进一步完善以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智慧管控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打通公安、经发、基建、交通、自然资源、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推动建设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构建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及时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二)会商研判机制
1.年度联席会议。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适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经开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经开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各领域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评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
2.日常会商研判。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针对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国内外重特大典型事故灾难等,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特点,结合经开区实际,形成形势分析意见或阶段性预测评估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应急处置会商。各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可视情况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向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处置联动机制
1.部门联动
(1)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总体预案、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及较大以上或有可能上升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时,主动对接应急需求,服从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有关应急处置岗位,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2)各专项预案规定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应当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调集救援人员和专业队伍,协同有序开展涉及的以下相关救援工作: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通讯、运输通行、运力协调等应急保障工作;人员搜救、现场处置、环境监测、排险除患、重要设施保护等抢险救援工作;现场人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医学救援工作;电、水、气、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人员安置、生活救助、抚恤善后等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以及新闻宣传、社会动员、捐赠等工作。
2.救援力量联动。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指令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应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行动,并随时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应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1)综合消防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接到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或接到警报后,应当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应急指挥中心协同调度队伍、装备、指挥通讯车辆时,应当积极支持和保障。
(2)各类专业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协调力量,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医学救治队伍、电水气基础设施等专业技术队伍接到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3)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在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或按照程序报备得到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有序进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3.物资装备联动。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对经开区应急保障物资进行科学合理、快速有力调度,确保应急处置各类设施、设备和灾民生活救灾物资保障到位。
(1)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建立经开区各部门应急物资资源数据库,建立部门间的应急物资信息共享、互助共用、快速调拨机制,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率。负责救灾、防汛抗旱、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用品以及能源、生活等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管理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2)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现场装备、物资不足时,应主动协调调拨其他部门所属的专用装备、物资用于抢险救援处置,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必要时提请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拨。
4.舆情联动。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公众防灾减灾和互助自救知识的宣传;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员事迹。
(四)日常联勤机制
1.加强值班值守。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当突发事件发生须多部门联合值班的,由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通知相关单位到经开区智慧管控中心开展联合值班。
2.加强应急演练。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五)联动保障机制
1.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部门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六)联合协作机制
1.相关海监、海事、海警、口岸管理部门,二界沟街道根据区域地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公共安全风险特点,建立相邻区域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实现风险告知,信息通报、灾情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和防范相关区域和相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由事发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应对时,应当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联合协作工作,其上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四、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类型和等级可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或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应急处置联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协同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经开区各级承担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部门牵头,负责统一收集现场各工作组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做好现场指挥部工作会商、召开现场会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和督办议定事项;做好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沟通对接,提报请示事项等。
(二)抢险救援组。由经开区事故与灾害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应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现场具体处置与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运应急物资、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序投入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兵力救援需求等。
(三)应急专家组。由经开区事故与灾害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应急部门牵头,协调相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处置决策建议;参与制定处置行动方案;协助开展灾损评估等。
(四)医疗防疫组。由经开区综合办公室牵头,各包保部门配合。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盘锦市人民医院,调集医疗人员和物资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转运输送、心理辅导等工作;负责灾区现场卫生防疫工作,防范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等工作;配合部门负责各包保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经开区工业和科技部牵头,联系各通讯公司做好现场指挥与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公用通信恢复工作。
(六)电力抢修组。由经开区工业和科技部牵头,做好事故与灾害现场处置临时用电保障;组织专业力量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施、设备的修复抢通工作。
(七)治安警戒组。由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牵头,在事故与灾害现场合理划分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外围管控区;做好现场的隔离警戒及事发地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控等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物资保障组。由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应急管理部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牵头,协调做好各自领域内相关应急物资的调集调运及依托相关企业协调做好社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工作,保障现场抢险救援需求。
(九)环境监测组。由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应急救援与处置。
(十)救灾核灾组。由经开区应急管理部牵头,做好经开区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报送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十一)交通运输组。由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辽东湾分局)牵头,做好事故与灾害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运力的统筹安排和协调调度;由建设管理部牵头,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因灾损毁道路的抢通工作。
(十二)新闻宣传组。由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会同事故与灾害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做好事故与灾害指挥与处置 工作进展情况等宣传报道;依法、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做好新闻媒体服务保障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导控等工作。
(十三)调查评估组。由经开区承担事故调查职责的相关部门牵头,做好事故与灾害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等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后勤服务组。由相关产权单位会同经开区综合办公室牵头,做好现场指挥部运行和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十五)善后安置组。由经开区管委会授权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过渡期救助;做好殡葬、安置、补助、补偿、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制度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
(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经开区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和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应急力量的建设。要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和实战能力。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负有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以及应急力量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应急处置联动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判会议、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面临的风险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好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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