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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滨经开区消防 力量政企联动应急响应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17

经开区各内设机构,市直派驻单位:

辽滨经开区消防力量政企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125

 

辽滨经开区消防力量政企联动应急

响应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消防救援资源,创新应急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统一指挥、资源优化、专常兼备、反应迅速、政企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解决辽滨经开区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分散、多头管理、指挥不畅以及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提高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滨经开区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建设一支政治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业务上专常兼备、反应迅速、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建设世界级石精细化产业基地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联合协作原则。通过实现装备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联演联训,实行联合作战,时刻做好处置重特大事故灾害准备。

)资源优化原则。根据辽滨经开区点确定保卫目标,打破区域限制和体制限制,有针对性的制定救援预案、配置救援装备并开展练兵备战。

)统一指挥原则。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一旦接到调度命令,各救援力量要立即响应,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救援行动。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四根据辽滨经开区消防救援力量实际情况,建立消防队站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召,因特殊事项需共同协商决定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消防队站负责人联席会议内容包括:总结阶段性工作、通报联动联训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害事故救援情况、分析研判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备战执勤、应急救援等联动工作相关事宜。

四、建立联合熟悉演练机制

消防救援队伍每周开展不少于2个半天的辖区、重点单位熟悉和不少于1个半天的实战演练,每月夜间熟悉演练比例不少于30%(熟悉演练时间各消防队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各企业专职消防队同步开展熟悉演练工作,互相补充、互相学习,充分掌握熟悉演练对象的基本情况、灾情设定、处置难点、组织指挥、力量部署、处置程序、应急联动及注意事项等重点内容。

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至少组织1次多队站联合熟悉和实战演练年内组织不少于1次的大型实战演练,提高初战攻坚能力要紧盯辖区内可能发生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的灾情事故单位开展熟悉演练,参加人员要坚持“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漏重点部位”的原则,边熟悉,边研讨,切实增强人员对重点单位基本情况的熟悉程度,为科学合理的调派力量、提升队伍初战控火能力、实现快速科学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应急调度机制

(八)各消防救援队伍接到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调度命令后,要第一时间响应,执行调度命令。严禁拒绝或拖延。各消防救援队伍在执行统一调度命令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向本系统上级部门报告。

(九)消防救援队伍要树立大局意识,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接到友邻单位救援请求后要立即响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同时报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

(十)辽滨经开区消防救援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灾情时,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向市消防救援支队请求增援,协调调度其他消防救援力量增援。

、建立联合救援机制

)各消防救援力量在执行灭火等救援任务时,要第一时间出动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及时到场开展救援,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消防救援力量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和区域联动原则,切实担负本辖区、本企业火灾及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接到火灾报警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火灾蔓延,实现初期火灾救早、灭小的目标。

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指挥员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请求增援。

)消防救援力量达到两支队伍以上的,要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原则上由现场消防救援力量职务最高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各消防救援力量要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其他未负责主要灭火任务的消防救援力量,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配合开展救援保障任务。

(十各消防救援力量在灭火救援中,有权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气象、公安、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建立联合战勤保障机制

十七)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救援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战勤保障组,及时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救援力量部署,制定战勤保障预案。

十八)战勤保障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紧急调配灭火救援专业装备、燃料、灭火剂、水源、食品等各类保障物资,根据现场所在区域确定主要供应单位及协同单位,确保战勤保障工作及时高效。

十九)建立政企联合救援及战勤保障联系网络,确保信息通畅。大型火灾救援现场,由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提供通讯保障,建立通讯管网,保证现场通讯畅通。  

二十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外,其他各类消防救援队伍担任责任区以外增援任务,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1.由被施救单位进行补偿;

2.被施救单位无补偿能力的,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补偿;

3.补偿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

、建立战备执勤制度

二十辽滨经开区各消防救援队伍要严格按照战备要求,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装备和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确保灾害发生时消防装备、器材和车辆完好有效。

二十)建立日常战备值班制度。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建立战备值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各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消防执勤人员在岗在位应实行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制度。

二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警情相关信息,各消防救援力量要及时向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报告,同时报辽滨经开区管委会

1.商业中心区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

2.化工企业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

3.高层建筑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

4.重点工程项目的火警及抢险救援事件;

5.启动级及以上响应的火警信息。

、建立训练考核制度

二十四)针对消防救援队伍培训计划和培训课题,建立授课专家资源共享、培训资料共享、战评总结及战术战法共享、培训场地及设施共享机制。

二十五)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或消防培训观摩,邀请系统内或企业专家进行现场授课讲解,其他队伍应当派人参加,最大限度发挥培训效果,提高消防员业务素质。

二十六各消防救援队伍要开展自行考核和共同考核。自行考核按照本单位的训练计划适时组织实施。共同考核由消防队站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确定考核形式及考核内容,考核时间以半年为周期,分为夏季考核和冬季考核,夏季考核以技能为主,冬季考核以体能为主。

二十七)考核科目要贴近实战,每季度确定的共同科目与各单位的训练科目相结合,采取抽考、普考、督考等方法,加大基础体能、技能考核,切实提高消防队员战斗力。

二十八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经开区消防救援技能大比武,按照《消防员执勤训练大纲》要求,确定比武科目和评分标准,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法律责任

二十九辽滨经开区各消防救援队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消防器材装备战备规定,致使遇有抢险救援任务时消防器材装备无法正常使用,不能执行救援任务的;

2.接到调度命令,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因贻误最佳救援时机造成损失扩大的;

3.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不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的;

4.未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允许私自对外发布与灾害相关的信息及要情的 

、附则

三十)本办法由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由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十)本办法所称消防救援力量,是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辽东湾新区石化特勤队、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队、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消防队、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消防队、长春化工有限公司消防队、盘锦港企业专职消防队、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消防队等。

三十)本办法由辽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辽滨经开区消防力量政企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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