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 和心理检测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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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总成绩已于2023年7月28日至8月3日在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按照《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要求,对招录对象开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经2023年7月26日面试合格的招录人员,按照各岗位招录名额和招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人员(详见附件)。
二、参加原则
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以招录对象自费、自愿为原则。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检查结果经个人签字确认后由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防员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备查。未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招录资格。
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招录对象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间定于2023年8月12日8:00开始,为期一天。逾期未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二)地点安排。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潮河街1号)。
请参加体检人员按时到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集合签到,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织下统一参加体检。
四、内容及标准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二)心理测试。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均分>2分;
2.广泛焦虑量(GAD-7)>5分;
3.健康问卷(PHQ-9)>5分;
此三项检查以医生评定结果为准。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相关要求
1.参检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8月12日)完成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2.参检当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过程中不可透露个人信息。
3.每名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缴纳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费用430元(人民币)。检查表需要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参检当日要空腹,待取血、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饮水。
5.参检当日请不要佩戴金属饰品、勿携带贵重物品。
6.参检前一日请勿饮酒,勿操劳熬夜,清淡饮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请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科CT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员招录办提出。复检将在招录对象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招录对象自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因个人原因服用药物,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录资格。
1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427-3400307
监督举报电话:0427-3400031
咨询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1日(工作日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