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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工作安排,现将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招录对象(详见附件)。

、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招录对象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时间定于2023年1218(星期一)8:30开始,为期一天。逾期未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二)地点安排。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潮河街1号)。

请参加体检人员8:30到盘锦市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集合签到,在工作人员组织下统一参加体检。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具体安排按照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场资格审查、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内容执行。

附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录第二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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