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泓实废硫酸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次数:26次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硫酸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6686.4m2,总建筑面积600m2,在厂区西南角预留地,新建5万吨/年废硫酸循环利用项目,包含裂解工段、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配套建设脱盐水站、扩建循环水站。本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本项目利用烷基化装置副产废硫酸为原料,并辅以硫磺来提高炉气浓度和作为燃料,通过裂解、两转两吸生产98%的硫酸11.6万吨/年,以及副产蒸汽2.4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液硫上料废气经专用管线至高效洗涤器进口,最终进入现有装置尾气吸收塔处理;废硫酸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本项目焚烧炉焚烧,焚烧炉烟气经高效洗涤器除尘,再经电除雾器去除硫酸雾,尾气进入现有装置尾气吸收塔处理;硫酸装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尾气吸收塔处理;硫酸罐区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尾气吸收塔处理;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2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及修改单,二氧化硫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部分回用至尾吸塔,一部分回用七水硫酸镁生产线,一部分回用于地面冲洗;高效洗涤器排水(稀硫酸)、尾气吸收塔排水、地面冲洗水、脱盐水制备浓水均回用于七水硫酸镁生产系统,生产废水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高效洗涤器废渣、废催化剂、填料洗涤塔废填料、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以及生活垃圾。

高效洗涤器废渣、废催化剂、填料洗涤塔废填料、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区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输送泵和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733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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