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中节能危险品库房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次数:21次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辽东湾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危险品库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合力街北、华锦路西。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在厂区内原有甲乙类库房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的甲乙类仓库的二库房进行改造,其余两个库房不变,在原二库房、跨库房增设防火墙,二库房由原有的1个的升级为5个,分别为氢氧化钠储藏区、硫酸储藏区、柴油储藏区、双氧水储藏区以及普通储藏区;用来储存氢氧化钠、92%浓硫酸、0号柴油、双氧水、PAC和PA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为仅氢氧化钠、92%浓硫酸、0号柴油、双氧水、PAC和PAM储存,各种危化品均由密封桶或密封袋储存,不涉及废气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为仅氢氧化钠、92%浓硫酸、0号柴油、双氧水、PAC和PAM储存,各种危化品均由密封桶或密封袋储存,不涉及废水排放。

3.固废:

本项目为仅氢氧化钠、92%浓硫酸、0号柴油、双氧水、PAC和PAM储存,各种危化品均由密封桶或密封袋储存,不涉及固废。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不需要开展公众参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733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