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辽滨经开区承接落实市政府赋予
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
的文件解读
营商环境建设部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要求,全面承接市政府下放的97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不断提升“园区事、园区办”能力,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激活区域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服务效能,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方案严格遵循上级改革部署与政策文件要求,核心依据为《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盘政发〔2025〕7号)《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改发〔2016〕3号),严格落实依法合规、权责一致的工作准则,保障职权承接、调整、监管各项工作合法规范、有据可依。
三、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解读
(一)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本次职权承接工作以提升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目标,坚守依法合规、权责一致、高效承接、协同监管为原则,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行政职权运行体系,确保市级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筑牢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基础。
(二)核心工作目标
1.精准划分承接分工,实现权限全覆盖承接
明确经开区四个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完成97项市级下放职权精准分流、对口承接。其中,经济发展部承接市发改委下放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类职权27项;建设管理部承接市住建局下放行政处罚类职权8项;营商环境建设部承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类职权4项;应急管理部承接市应急局下放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各类职权58项,实现所有下放职权无遗漏、全覆盖承接。同时,将原建设管理部行使的16项人防职权,统一调整至经济发展部承接履行,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分工,避免权责交叉、履职重叠,提升行政运行效率。
2.全面规范事项标准,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
要求各承接部门对分管职权逐项梳理细化,明确每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管标准,同步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更新、维护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信息同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数字化水平。
文件: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辽滨经开区承接落实市政府赋予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