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开区相关内设机构:
《辽滨经开区承接落实市政府赋予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附件1),确保下放的97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切实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提升区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打造“六维六心”营商环境。结合经开区“审管分离”改革要求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权责一致、高效承接、协同监管的原则。以《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委改发〔2016〕3号)关于“审管分离”的要求为基本遵循,厘清审批、监管、服务边界,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行政职权运行机制,确保下放事项在经开区承接有力、高效运转,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形成《向辽滨经开区赋予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承接部门情况表》(附件2),由经济发展部负责承接并履行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类共27项职权事项;由建设管理部负责承接并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放的行政处罚类共8项职权事项;由营商环境建设部负责(加挂辽滨经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接并履行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放的行政备案类事项共4项职权事项;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承接并履行市应急局下放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类共58项职权事项(其中44项职权事项由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并具体实施),确保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下放的97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平稳、精准承接至对应部门。各承接部门需对承接的职权事项逐项梳理,明确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管要求等,同步更新维护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将《关于赋予辽东湾新区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盘政发〔2020〕6号)中由建设管理部行使的人防职权事项16项(附件3),调整至经济发展部承接履行。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推进市级权限承接工作,各承接部门积极配合,加速推进“园区事、园区办”。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承接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制定本部门具体的承接落实细则,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明确监管责任,确保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有效防范风险。
(三)保障经费投入
财政金融部要做好经费保障,支持业务培训、系统对接、装备购置、宣传引导等承接工作必要支出。
(四)注重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职权下放政策、承接部门、办事指南等,提高社会知晓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确保市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在辽滨经开区顺利承接、高效运行。
附件:1.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盘政发 〔2025〕7号
文件解读:关于《辽滨经开区承接落实市政府赋予 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 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