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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2 浏览次数:38

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要求。

1、建设项目工程概要

(1)项目名称: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项目

(2)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滨经开区合力街南、华锦路西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5918平方米,建筑面积27624平方米,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0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厂房、仓库、辅助楼(车间)、公用工程站、配电室、管廊等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在一期建设的厂房内新建10000吨/年无卤绿色环保阻燃剂生产装置。产品为20000吨/年阻燃剂、副产品12500吨/年硫酸钠。

(4)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与内容

(1)对拟建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现状开展调查;

(2)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核算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3)对拟建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

(4)对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并预测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影响程度;

(5)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

(6)提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要求。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在环境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填写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项目单位、环评机构或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辽宁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427-2301213

环评单位名称: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040701146

邮箱:190694717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