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意见
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2018年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主要结论意见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可以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333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辽东湾新区。本工程包括宝来路道路工程(天时街-秦岭街),合力街道路及排水工程(长春路—华锦路),2号突堤道路、排水工程,恒山路道路工程(麦积街-新荣线南二西街),云岭路道路工程(麦积街-新荣线南二西街),峨眉街道路工程(长春路-闾山路),闾山路道路工程(峨眉街-合力街),金帛滩配套道路及排水工程,碱蓬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二界沟大街-辽东湾大街),渔雁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二界沟大街-辽东湾大街),渔锦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二界沟大街-辽东湾大街)。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机动车道、单侧雨污排、人行道、行道树、两侧路灯及外电、箱变、道路标志标线等。在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工程建设损害相邻水域功能。禁止施工工程中其他多余土石方、淤泥和建筑垃圾等倾倒入附近地表水体。设置多处垃圾收集设施,各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2、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3、做好施工管理措施,规范施工范围和行为。并采用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严格界定施工作业场地范围,避免施工活动、车辆运输及机械作业越界施工;工程土方开挖、排放及调运需严格按施工时序安排进行作业,土方要按指定位置堆放保存,避免不规范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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