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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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关于2018年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东湾环审字【2018】7号 |
2018年3月20日 |
2 |
关于2018年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东湾环审字【2018】8号 |
2018年3月20日 |
3 |
关于2018年辽东湾新区石化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东湾环审字【2018】9号 |
2018年3月20日 |
4 |
关于2018年辽东湾新区旅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东湾环审字【2018】10号 |
2018年3月20日 |
5 |
关于2018年辽东湾新区河畔水乡住区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东湾环审字【2018】11号 |
201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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