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连化工1,4丁二醇装置γ-丁内酯纯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
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连化工1,4丁二醇装置γ-丁内酯纯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本项目由γ-丁内酯纯化装置、原料及成品存储、废水废液及待检验成品存储、中控室、三修车间、质检中心、生活办公几部分组成。其中γ-丁内酯纯化装置拟建在长春化工 IPA 生产装置内东侧区域,该区域原为IPA储水塔及蒸汽、纯水、工业用水、氮气、空气、低温水等公用流体管道、设备,占地679 m2;本项目γ-丁内酯纯化装置由轻沸塔(T-221)、精馏塔(T-241)、回收塔(T-251)及附属装置组成,γ-丁内酯纯化装置占地427m2,本项目建设不需拆除IPA 生产装置内东侧区域场地内设备设施,仅新建及利旧部分设施,即可满足本项目工艺需求,并且本项目γ-丁内酯纯化装置建成后,原IPA装置能力及功能不发生变化,可调配IPA装置生产。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及废液及和待检验成品储存依托IPA 中间槽区,回收MPO存储依托BDO装置区。本项目原料γ-丁内酯粗产品储存依托长连化工北大桶区TK-838罐及长春大桶区TK-041罐。成品γ-丁内酯(≧97wt%)储存依托长连化工北大桶区TK-819罐。中控室、三修车间、质检中心、生活办公均依托企业原有。
项目总投资额为1001.8万元,建设期12个月。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符合盘锦辽东湾新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过程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为轻沸塔塔顶未冷凝气体、精馏塔塔顶未凝气、回收塔塔顶未冷凝气体,利用真空泵抽吸至火炬焚烧处理。轻质废液、重质废液依托企业焚烧炉焚烧后,尾气要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罐区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污染物学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环保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真空泵水封水、刷洗水、循环冷却水及蒸汽冷凝水。依托长春化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总排污口废水排放浓度要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本项目建设及运行必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区、一般污染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污染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厂家回收和安全综合利用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5、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节风险事故防范,建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事故应急监测和报警系统。甲醇在储运时要注意相关事项要求,防范事故的发生。同时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在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设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设置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环境风险依托长春化工,利用长春化工总存储能力15000m3事故池。防止事故状态下不达标废水排至外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环保局备案。
四、污染监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等相关要求,预留监测孔,并设置明显标志。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标准要求,分别在污水总排放口、各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的进行。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要求,在本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设置一定数量地下水质污染监控井。对本项目的监测点布设纳入全厂区监控、预警体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生产运行阶段对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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