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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1682

 盘锦辽东湾新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辽东湾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分局讨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盘锦辽东湾新区内,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和日产水1.95万吨的再生水厂。工程拟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调节池、水解酸化池、EBIS一体化生化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氧化稳定池、内循环BAF池(包括清水池、反冲洗排水池、反冲洗鼓风机房、反冲洗泵房)、臭氧制备间及高效沉淀池、回用水车间(包括连续流砂滤池、超滤原水池、超滤出水池、超滤反洗废水池、反渗透出水池、反渗透浓水池)、总出水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及投药间、除臭间、污泥缓冲池、污泥脱水间及污泥贮池、事故池、事故水预处理间、综合楼、机修车库及仓库等;园区企业内事故废水管线(忠旺和科楚进水外网管线与事故水管共用)、回用水管线和污水处理厂浓水排放管线等。工程采用调节池、水解池、EBIS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内循环BAF池、连续流砂滤池、超滤、反渗透、次氯酸钠消毒系统的工艺路线,采用反硝化滤池+内循环BAF+臭氧催化氧化RO浓水处理工艺,采用双膜处理工艺作为回用水处理工艺;污泥采取离心式浓缩脱水一体机进行减量化处理后,泥饼外运;除臭采用微生物脱臭法。投资39110.64万元。

本项目为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预处理区(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和事故系统预处理间)、EBIS一体化生化池、污泥处理区(污泥缓冲池、污泥脱水间和污泥贮池)等。本项目设置2套除臭系统,均采用“生物脱臭塔+活性炭吸附”的除臭方式,对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缓冲池和污泥贮池均加盖封闭并内设排风系统,在封闭的事故系统预处理间和污泥间内亦设置排风管道,臭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除臭系统,处理后臭气由除臭系统配备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严格的污水排入许可制度,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必须达到接管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管网。有针对性地监控各企业废水中的特征因子,各企业废水中的 特征污染物(第一、二类污染物)应在各厂区通过预处理工序去除。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监控中心,针对主要排污企业的污水排口和本工程排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对污水流量、pH、COD和氨氮等浓度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装置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监控室、环保局连网。

本项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设计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正常状况下完善的防渗及监控措施可以保护地下水环境。在非正常状况及事故状况下防渗层破损可能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因此在场地下游布设污染监测井,进行定期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立即采取水力控制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脱水污泥和生活垃圾。脱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代为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统一清运处理,最终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5、污水处理厂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进水污染事故,建立合适的事故处理程序、机制和措施。建立可靠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控系统,本污水厂内已设置满足园区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容积为3万m3,严禁废水非正常排放,总进出口设监测井,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切换阀连锁,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切换阀,将超标废水泵入事故池,并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修,严禁超标废水或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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