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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分公司10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润滑油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次数: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分公司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2018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3400405、3400406

传    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新区管委会211

 

辽宁臻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东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0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润滑油加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讨论决定,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峨眉街北闾山路东,建设内容为10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润滑油加氢,包括原料预处理单元、丙烷脱沥青单元、加氢精制单元、酸性水及酸性气处理单元以及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废润滑油进行原料预处理,预处理单元脱水后的8.5万吨/年废润滑油和外购的10万吨/年润滑油原料(尾油)进行加氢精制,以相关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废润滑油的含硫量及润滑油原料(尾油)含硫量,不得超过设计标准进行生产。本次环评不包括氢气管网、燃气管网。

本项目总投资为4189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98%。

本项目已取得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文件(辽东湾行审备〔2018〕14号),工程的项目组成和环保措施总体符合国家、地方环境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规定,符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在项目建设、营运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是加热炉排放的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烟尘、氨气、硫化氢等,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废气、装置区等设备及管件阀门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加热炉NOX、SO2、烟尘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气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的废水为含油污水、酸性水排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和脱盐水站排水等,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含油污水、酸性水排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脱盐水站排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的表2限值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分区防控措施,定期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采取有效措施对不同的防治区进行隔断并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参照地下水《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在厂区及周边地区设置地下水质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本项目运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4.本项目设备须合理布局,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保护剂、废脱金属剂、废加氢催化剂、废脱氯剂、废瓷球、油泥残渣、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其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2.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将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3.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建立厂内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特别做好防止事故水入海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物向环境转移的防范措施,事故气态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的消减措施,事故液态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消减措施。

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环保局备案。

四、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 853-2017 的要求。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的信息公开。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原料来源、成份、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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