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公示说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辽宁中茂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年特种功能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8日-13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滨海大道以北,长春路以东。租赁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的车间一(甲类建筑物)1995.84m2作为生产车间;租赁园区仓库一(甲类建筑物)250m2作为原料仓库;租赁成品仓库250m2用于暂存产品;拟租赁化验室200m2;拟租赁办公室500m2;公用工程依托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新建特种功能添加剂生产线6条、3座储罐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3000吨/年特种功能添加剂,6大类24种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氯化氢、NMHC,经“碱吸收+活性炭”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工艺废气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各设备及储罐排放的污染物,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2.废水: 全厂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拟建的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辽东湾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H执行GB879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树脂为一般工业固废,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设项目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以降低危险固体废物散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噪声: 营运期噪声的治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及吸声等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确保满足以上条件下,经预测,营运期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年第4号)规定,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427-3400403、3400405 传真:0427-3400406 通讯地址: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综合楼 邮编:12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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