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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滨经开区消防力量政企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优化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消防救援资源,创新应急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统一指挥、资源优化、专常兼备、反应迅速、政企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解决辽滨经开区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分散、多头管理、指挥不畅以及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提高重特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结合辽滨经开区实际,制定《辽滨经开区消防力量政企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建设一支政治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业务上专常兼备、反应迅速、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建设世界级石精细化产业基地保驾护航。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盘锦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盘政办发〔2020〕3号)相关要求,结合辽滨经开区实际,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总体要求、工作举措、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内容进行明确

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举措、法律责任等部分

第一部分:《实施办法》明确了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实施办法》确了的工作举措。包括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熟悉演练机制、应急调度机制、联合救援机制、联合战勤保障机制、战备执勤制度、训练考核制度等七个部分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实施办法》明确了的法律责任。包违反消防器材装备战备规定,致使遇有抢险救援任务时消防器材装备无法正常使用,不能执行救援任务的;接到调度命令,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因贻误最佳救援时机造成损失扩大的;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不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的;未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允许私自对外发布与灾害相关的信息及要情的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滨经开区消防力量政企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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