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4〕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盘锦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引领、产品供需对接”五大行动,激发潜在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助力全市经济持续向好,结合盘锦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1.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鼓励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船舶、轻纺、电子、粮食加工等重点行业提升装置运行效率和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水平。推动装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全流程互联互通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以锅炉、变压器、电动机、风机风扇、泵等用能设备为重点,逐步淘汰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设备,鼓励更换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设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深入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企业更换应用先进环保装备,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快火电等传统电源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分散控制系统应用,助力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使用新型高效、智能的断路器、开关柜、电缆、动态无功补偿等设备,更换高耗能变压器、老旧电力设备,减少线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升级智能电网传感器、智能化控制系统、故障检测和定位系统等,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牵头单位: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6.对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排查摸清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底数,明确需改造的企业名单,推动有关企业制定方案、加大安全投入、明确改造时限,加快实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和改造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实施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8.加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能耗(市发展改革委)、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安全(市应急局)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技术、价格等手段,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9.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CB/T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推进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逐步淘汰30年以上的铸铁管、钢管。到2027年,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网20公里以上,力争市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
12.加快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推动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改造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网。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改造超出使用寿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等。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推进排水管网、桥梁、窨井盖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城市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推进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更新能耗高、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减碳不达标等问题的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及各类专用设备等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19.推进城市公交车辆电动化和氢燃料替代,更换老旧公交车、过保电动车辆电池。推动出租车辆更新换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推动道路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21.加快老旧木质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淘汰木质渔船,合并建造钢质、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力争2024年底前,更新改造26艘渔船;2025年底前,更新改造8艘渔船,基本完成渔船“木改钢”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加快15年以上的老旧拖拉机、12年以上的联合收割机、10年以上的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等技术状况差、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报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23.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加快重点景区景点设施设备升级,推进旅游设备、游乐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文旅服务品质。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25.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汽车、家电和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26.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27.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检验行为,优化车检服务,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28.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加大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力度,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绿色智能家电体验店(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9.支持家具家装以旧换新。鼓励家具、家装企业加强上下游联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销活动。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30.研究制定《盘锦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一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1.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2.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和循环利用,支持各地招引废旧家电拆解和循环利用项目,在相关手续办理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便利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33.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34.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三)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35.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36.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支持建设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7.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一)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
38.坚持谁主管、谁实施、谁监督,宣贯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进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清洁能源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升级标准,以标准升级带动生产与消费升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二)强化现行标准贯彻落实
39.落实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储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落实运输装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低碳、绿色建造等标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0.强化执法监管,聚焦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
41.鼓励企事业单位、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
(一)着力培塑产业新优势新动能
42.围绕构建“3442”现代化产业体系,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压实“双领办”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石化及精细化工、粮食储备集散及精深加工、能源装备制造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光学电子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深入挖掘食品工业、防水材料、橡塑制品、家具制造业等具有基础的消费品工业,加快培育新型储能、基因治疗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未来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43.充分发挥我市石化及精细化工、粮食储备集散及精深加工、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优势,推动我市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省、全国大市场。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盘锦品牌产品,形成优势产业、产品清单,向全国宣传推介,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国家相关产品目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44.大力实施激发需求行动,推动优势产业链提升、市场精准对接、产贸深度融合,积极引导使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设备,进一步激发设备更新市场潜力。持续组织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先进设备生产三方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运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拓展对接合作平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强化政策保障
(一)争取政策支持
45.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6.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7.支持传统能源营运类机动车新能源更新,利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及电池更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8.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9.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0.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依法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保障用地需求
51.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鼓励企业节地挖潜,支持合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资源。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52.要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
5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及时对接国家、省对口部门,摸清底数,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我市“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项目化、清单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县区、经济区要建立工作机制,动态谋划储备项目,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措施。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