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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执勤巡查整治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1

建设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安分局、城管执法辽东湾大队、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执勤巡查整治工作制度》已经经开区管委会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4925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合执勤巡查整治工作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经开区各类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本着“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增强各部门联动能力,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经开区生产经营、社会活动秩序,进一步提升高质量治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结合经开区实际,成立辽滨经开区联合执勤巡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联巡整治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经开区相关部门、市直派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开展联巡整治工作,集中打击经开区各类生产经营、社会活动秩序的非法违规和乱象结症

第二条  联巡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联巡整治办公室,设在经开区应急管理部,主任由刘泽栋兼任,负责联合巡查整治办公场所、驻点的建设和保障及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联巡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场所设在辽滨经开区智慧管控(应急指挥)中心二楼,外勤联巡驻点设在石化及精细化产业园区5G警务工作站。

第四条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整治管理效能,二界沟街道办事处纳入联巡整治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依据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可自行开展巡查整治工作,形成联建共管新格局。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联巡整治适用范围为辽滨经开区规划管理区域,划定化工园区(47.5平方公里)作为核心联巡整治区,其他产业园区及港区作为一般联巡整治区,以此为基础扩延至306平方公里。

第六条  联巡整治工作组由建设、应急、交通、消防、公安(交警、治安)、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组成。采取派驻值守的方式,每个部门每日指2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同志集中办公,由联巡整治办公室统筹管理,监督协调巡查整治工作。

第七条  各成员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派驻值守人员名单及联巡计划、检查事项及巡查路线报送联巡整治办公室统筹汇总,提请联巡整治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第八条  联巡整治工作组分为内勤整治组和外勤联巡组,组建工作群,设定周长制,每周指定1名副组长为周长,统筹联巡整治工作组在巡查和整治中的具体工作,明确措施和时限,形成管理闭环。

第九条  外勤联巡组负责按照巡查计划、事项和路线开展外勤巡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或制止的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职责范围外的非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外勤联巡工作结束后,转为内勤整治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内勤整治组负责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处理联巡中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集中化解和整治扰乱生产经营、社会秩序的现象。

第十一条  联巡整治工作实施月例会制度,由联巡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调度巡查整治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关部门对重大事件处理情况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联巡整治工作中,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开展联巡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规、乱象行为及时处理,对涉及其它部门处理的须及时移送或通报,联巡整治办公室须做好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  联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无法短时间处理的或各成员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联巡整治办公室汇总,提请联巡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巡整治工作中,连续3个班次巡未发现乱象问题或1周内未闭环处理乱象事件的部门,须向联巡整治领导小组作出具体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成员部门中有公车配额的依次轮流共同保障巡查车辆,每周提供2辆,一辆用于外勤组联合巡查,一辆用于内勤组集中整治,交由联巡办公室统筹调配,燃油、维修等费用供车单位承担。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各成员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巡计划,联巡分为日常联巡和集中联巡。日常联巡采取部门接力形式,每日设定6个班次,每班次联巡2小时,每个成员部门负责1个班次。

第十七条  集中联巡每月原则上开展2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由当周副组长带队,组织内勤整治组及二界沟街道办事处集中开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规事件集中攻坚、彻底根治。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和地点:

内勤整治组:早9时至晚17时。

工作地点:辽滨经开区智慧管控(应急指挥)中心二楼

外勤联巡组:早7时至晚19时。

交班地点:石化及精细化产业园区5G警务工作站

如遇重点时期、重大活动由联巡整治办公室提请联巡整治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随即执行

第十九条  外勤联巡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详实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部门须到指定地点化工园区5G警务工作站进行交接班,交班时交班部门要向接班部门通报巡查整治结果及关注事项。

第二十条  本班次联巡部门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社会乱象且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本班次联巡结束且尚未处理完毕的,仍由该部门持续处理,并向联巡整治办公室报告。接班部门不负责跟进处理,须做好记录正常接班开展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须参加集中联巡,并依据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自行开展日常巡查整治工作,由网格员及时向联巡整治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外勤联巡组开展联巡工作须配备专用音视频执法检查设备,交接班时一并交接。相关设备由联巡整治办公室提供保障,联入5G智慧管控平台,如成员部门有专用设备也可联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外勤巡部门严禁空班、漏岗,因其导致无法交接班的,由接班部门向联巡办公室报告可不开展巡查,交由空班、漏岗部门继续巡查,直至补全巡查记录,并向联巡整治领导小组作出具体情况说明。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蒸气、道路、电力、绿化、环卫、排水等基础设施及公共、市政等重大项目及施工维修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违规穿越管线、违规建设施工、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绿化等

第二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及人员、车辆信息化、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违规使用明火、违规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等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区码头、港池航道、水陆交通及人员、车辆、船舶的运输管理等方面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车辆无车牌、违规改装、违规洗修、违法运输危险品,港区渔船违规进入、渔业捕捞

第二十七条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火灾隐患、消防设施、防火单位、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及电动自行车等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违规经营存储、改变消防设施用途、危化管廊管道下聚众抽烟等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警、治安)部门负责车辆行驶和停靠、违规进入、公共滋事、扰乱经营秩序、妨碍执法公务、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烟花爆竹燃放等公共治安和道路交通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车辆违规停靠、违规改装、违法套牌、违法运输危险品、人员或车辆违规进入、偷盗物资、破坏公共设施等

第二十九条  自然资源局部门负责非法用地、开采砍伐、破坏土地、湖泊、河流、湿地、海洋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等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非法用地、乱挖坑塘等

第三十条  生态环境分部门负责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及废物(含危废)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及违规转移、倾废、偷排等环境污染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违规倾倒废物等

第三十一条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棚暂舍、占道经营、焚化扬尘、环境卫生、露天市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捕捞垂钓、赶海野浴、露营烧烤及车辆乱停乱放等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违规行为及乱象表现:乱搭临建、捕捞垂钓、占道经营、破坏绿化、车辆扬尘等

第三十二条 二界沟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化管理、赶海涉渔及租赁性房屋等方面的联巡整治工作。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联巡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治理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由联巡整治办公室提交联巡整治领导小组审议,给予适当奖励或在评优、选先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三十四条  辽滨经开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联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细致、态度不端正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联巡整治领导小组可根据阶段性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完善

文件解读:《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执勤巡查整治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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