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盘锦辽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 科创中心(中试基地)安全整治 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次数:175次

经开区各相关内设机构,市直各相关派驻单位,区属各相关企业:

《盘锦辽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科创中心(中试基地)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由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盘锦辽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科创中心

(中试基地)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盘锦辽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科创中心(原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科创中心)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滨经开区)长春路88号,2017年开工建设,占地1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建成甲类厂房10座,总建筑面积24192平方米。危化品仓库3座,总建筑面积2142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工业厂房。2021年8月,省委书记到盘锦调研时,指出要紧盯精细化工技术源,聚焦中试环节,强化中试能力建设,组建了科创中心(中试基地),有5层科研办公楼22505平方米,实验室39间2511平方米,现有国橡中心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研究所、金发科技研发中心等7个科研平台和2个检验监测机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核心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聚焦科创中心产权权责、设计规范、基础设施、消防管理等核心问题。以“健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为目标,通过清单化管理、责任化推进,统筹推进清理整治、设施完善、机制建设等工作,全面构建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设施达标、智慧高效的安全管理格局,为科创中心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企业情况

科创中心入驻化工生产企业3家,为辽宁中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新材料)、世名(辽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新材料)、盘锦水木信汇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信汇)。中茂新材料租用1号厂房,两栋仓库的三分之一;世名新材料租用4、6、8号厂房,仓库一栋;水木信汇租用2号厂房。三家企业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其消防、供电、给排水、办公室及控制室等均依托科创中心。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茂新材料、世名新材料处于试生产期间且均已超期,其中茂新材料已延期取证申请2次,于2025年9月14日到期。水木信汇即为中试项目且存在生产销售行为,按照“中试项目生产的危化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产品销售许可并报备产品销售去向”相关规定,禁止中试项目产品销售或经许可进行点对点销售。鉴于科创中心存在规划定位不明确、风险分级未评估、基础设施不完善、公用管理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影响科创中心安全管控和持续发展,省、市应急部门建议辽滨经开区尽快组织整改,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满足中茂新材料、世名新材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要求。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科创中心规划定位不明确,即引入生产型化工企业,又引入中试试验项目,中试项目的不可靠性和不稳定性增加生产企业风险受控等级。

依据。中试基地是为化工中试项目提供场地和条件,进行一定规模验证性生产的科研性场所,其具有试验性质的中试项目不能等同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首次工艺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靠性论证”,且相关规定“中试基地内不得建设工业化生产项目和工业化生产装置”。

整改措施。

1.调整辽滨经开区总体或专项规划,明确其科创中心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为“化工新材料产业科创园”,划分为生产区、公辅区、办公区,实行分区管理。

2.科创中心办公楼功能定位为“园区管理中心”,其相关“验试功能”场所定位为园区生产企业配套科研实验中心,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园区管理中心与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保持安全距离80米。

 

 

3.清理科创中心与试验无关的企业和机构,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牵头单位:工业科技部

责任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财政金融部、应急管理部、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20日

问题二。产权、管理主体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方与入驻企业权责不清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措施。

1.依法确定盘锦鑫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集团)为科技中心的产权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完成与第三人的资产交割,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

2.明确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创中心运营管理公司,对公用设备设施或依托区域场所实施综合运营维护管理,包括中控消控、管廊管线、罐区仓库、应急事故池等。

3.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科创中心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

4.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明确与入驻企业在设施维护、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责任边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时同”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并通过专家组评审。

7.制定科创中心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确保与辽滨经开区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盘锦鑫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工业科技部、应急管理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问题三。设计规范混用,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依据。已批复的规划总图标准化工业厂房部门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其他库房等共用设施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整改措施。

1.入驻化工建设项目均应采用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2.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对公用配套设施实施综合经营管理,涉及企业则作为其车间形式独立组织生产。

牵头单位: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工业科技部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问题四。科创中心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双电源供电系统和专用污水处理设施。

依据。

1.依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表3.1.1用电负荷分级依据“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属于一级用电负荷级别。

2.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科创中心应建设配套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并能够适应多个化工产品均能进行处理的需求。

整改措施。

1.鑫海集团负责在现有10千伏基础上,于华锦路与合力街交汇处66KV工业变外增引一路电源,达到双电源供电系统标准,确保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正常,满足危化品企业连续生产需求,相关设计图纸由设计院出具后组织实施。

2.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与周边危废处置单位达成联建合作关系,统一签署外运处置协议,集中管理危废运处。

牵头单位:盘锦鑫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国网盘锦市辽东湾新区供电公司、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问题五。已有消防泵房和配套的水灭火消火栓系统,缺乏有效管理和对项目的统筹能力。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整改措施。

1.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集中式中控室、消防控制室的统一管理或联合各企业成立业主委员会定向派驻人员方式共同管理。

2.鉴于入驻企业的建设项目的物料、工艺不同,其灭火方式不同(世名新材料需要泡沫灭火剂而中茂新材料需要干粉灭火剂),由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消防设施统一维护和管理。

牵头单位:辽宁精细化工中试研究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建设部、辽东湾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问题六。科创中心现有的土地已经无法满足现已入驻企业的配套设施建设。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生产设施在规划地块之外(如世名新材料的罐区、卸车区等)。

整改措施。将已用土地纳入化工新材料产业科创园规划范畴,配套新增建设精细化项目所须的空压站、氮气罐、制冷系统、循环水系统、导热油系统、RTO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可使用现有某个没有对外出租的厂房,统一建设公用工程站,为每个入驻企业接入预留接口,减少所租赁厂房周边私自乱搭建影响防火间距,节约入驻企业公用工程部分的投资成本。

牵头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盘锦鑫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工业科技部、建设管理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问题七。入驻企业的控制室均在办公楼内,且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整改措施。控制室面向装置一侧,不能有门、窗洞口,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牵头单位:盘锦鑫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工业科技部、应急管理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问题八。未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特殊作业管理系统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监测感知设备,未与省级以上安全监管平台系统联网。

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导》《危化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

整改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辽宁省辽滨卓瑞鸿德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建设智慧化监管理平台,将人员定位系统、特殊作业管理系统等纳入5G智慧管控中心管理范围,增加相关感知设备,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出/入库的物资进行统一调度,满足监测预警和智慧管控与省级以上安全监管平台实时联网。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部、辽宁省辽滨卓瑞鸿德实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 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科创中心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2.压实工作职责。各相关 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有序推进。

3.加强指导服务。组织安全专家制定“一企一策”,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指导企业解决风险辨识能力不足、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4.强化督导检查。以“排查隐患、推动整改、保障安全”为核心目标,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力求将隐患整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隐患清零。

5.健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要求制度化,形成“企业自主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格局。

文件解读:《盘锦辽滨经开区新材料产业科创中心(中试基地)安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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