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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 设施工程项目用海预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报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67号)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设立事项进行用海预审公示:

申 请 人:盘锦辽东湾港务有限公司

用海项目:盘锦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配套设施工程

用海位置: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一港池东侧

用海面积:总面积6.0936hm2

用海类型及性质:交通运输用海,经营性

期限:50年

用海范围(CGCS2000):(坐标点1-2-3-4-5-6-7-8-9-10-11-12-1连线范围内)

1. 40°41′07.774″   121°59′10.336″

2. 40°41′06.970″   121°59′11.956″

3. 40°41′37.530″   121°59′38.140″

4. 40°41′36.970″   121°59′39.280″

5. 40°41′39.330″   121°59′41.300″

6. 40°41′40.110″   121°59′39.720″

7.  40°41′42.020″   121°59′41.360″

8.  40°41′42.599″   121°59′40.170″

9.  40°41′29.025″   121°59′28.541″

10. 40°41′29.380″   121°59′27.828″

11. 40°41′28.375″   121°59′26.967″

12. 40°41′28.021″   121°59′27.680″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2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27-3402112

电子邮箱:lbhykab@163.com

通信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楼427室

邮政编码: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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