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图片_20220223103021.png

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7类125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31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经济法律法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

1.地方党委或政府未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2.地方党委或政府未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法规制度或政策措施

3.地方党委或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物价等宏观调控政策

4.地方党委或政府片面强调地方或局部利益,存在拖延、推诿、变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5.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将资源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或领域,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6.地方党委或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扶持政策,与国家政策不一致

7.地方党委或政府存在超占地规划、实行低价出让土地、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

8.地方党委或政府违规制定减(免、返)税政策进行招商

9.地方党委或政府违规对纳税人进行奖励

10.地方党委或政府引进企业数量、规模或质量低

11.地方党委或政府未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

12.地方党委或政府本区域环保政策或制度未建立

13.地方党委或政府制定重大经济发展规划或生产力布局规划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14.地方党委或政府超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盲目引进项目

15.地方党委或政府不顾长远利益,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为保护地方利税大户,造成私排乱放、乱釆滥挖

16.地方党委或政府重点环保项目应上不上、应开不开

17.地方党委或政府不惜破坏环境取得一时的繁荣或发展

18.地方党委或政府污水集中处理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

19.所属地区产生重大环境问题或重大污染事件

20.地方党委或政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未建立

21.地方党委或政府未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22.地方党委或政府教育政策未落实

23.地方党委或政府就业政策未落实

24.地方党委或政府社保政策未落实

25.地方党委或政府医疗政策未落实

26.地方党委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未落实

27.地方党委或政府新农村建设政策未落实

28.地方党委或政府环境保护政策未落实

29.地方党委或政府民生改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30.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增加政府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不积极

31.地方党委或政府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

32.地方党委或政府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民生项目实施未达到预期目标

33.地方党委或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不规范

34.地方党委或政府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35.地方党委或政府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符合上级规定

36.地方党委或政府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有关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与本地区实际不相符

37.超越地方财力、土地环境等资源的承载能力,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有关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

38.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未执行或未实现预期目标

39.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指导思想、总体发展思路,未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40.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减变化率低

41.本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减变化率低

42.本地区三次产业结构及其增减变化率低

43.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或结构及其增减变化率低

44.本地区资源的利用率低、消耗大

45.本地区环境污染严重

46.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减变化率低

47.本地区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发展不均衡

(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48.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

49.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或材料归档制度

50.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具体制度

51.地方党委或政府未明确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或标准,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或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52.地方党委或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或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或决策部署

53.地方党委或政府存在违规决策、越权审批

54.地方党委或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或过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

55.地方党委或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未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56.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坚持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社会听证、风险评估

57.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坚持会议讨论、集体决策制度,存在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或擅自决策

58.地方党委或政府的重大决策过程或决策结果无完整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9.地方党委或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执行不及时

60.地方党委或政府自行调整上级决策实施内容

61.地方党委或政府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监督或保障措施未有效执行

62.地方党委或政府决策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等预期目标未实现

63.地方党委或政府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未实行问责或责任追究

64.地方国有经营性土地的出让实行“招拍挂”比率低

65.国企改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公开招标或竞价出让不规范

66.地方重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

(三)财政财务收支方面

67.地方政府未根据中央或上级政府有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度

68.地方政府违规制定财政财务税收优惠政策

69.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编报的财政预决算不完整

70.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调整不规范

71.地方政府财政预决算审批程序不合法

72.地方政府年度收入或支出的总体规模、变化趋势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匹配

73.地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结构不合理

74.地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结构可持续性差

75.地方政府年度财政财务收入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

76.地方政府年度财政财务支出不真实、不合规、无效益

77.地方政府未将上级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或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

78.地方政府本级预算中没有全面反映对下级的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9.地方政府重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符合制度规定

(四)政府性债务方面

80.未建立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

81.未建立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或预警机制、债务偿还机制

82.举借政府性债务未履行决策程序

83.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漏洞

84.政府性债务使用效益或效果低

85.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低

86.政府性债务存在偿还风险

87.超出政府性债务风险警戒线的债务数额或比重大

88.历史性政府性债务的消化数量低

(五)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方面

89.地方政府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数量低

90.地方政府有关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91.地方政府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缺失或存在漏洞

92.地方政府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流失、重大损失浪费

93.地方政府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

94.地区土地、矿产、水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因管理缺失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95.地区公路经营权、户外广告、出租车营运等公共资源的管理或使用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行为

96.地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改制重组等制度安排不合理

97.地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战略布局调整或转型升级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或目标不一致

98.地区国有资产流失

99.地区国有企业改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100.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数量少

101.政府投资项目制度内容缺失或存在漏洞

10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投资项目效益低下、重大损失浪费、环境破坏

103.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规划选址、环评、初步设计等不合规

104.政府投资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不相一致

105.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概算控制、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审价、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审计等建设管理不规范有效

10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

107.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或管理使用不合法、合规

108.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资金闲置等问题

109.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低

(七)对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等方面

110.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未对直接分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

111.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直接分管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未执行,经济活动不合规

112.地方党委或政府未建立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

113.地方党委或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懈怠拖延、落实不力

114.地方党委或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115.地方党委或政府违纪违法决策或者依法应当作出决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116.地方党委或政府执法不作为或者乱执法、执法牟利、粗暴执法

117.地方党委或政府违纪违法干预监察工作、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或者司法活动

118.地方党委或政府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法违规

119.地方党委或政府党组织未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査机制

120.地方党委或政府党组织未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

121.地方党委或政府党组织未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

122.地方党委或政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23.地方党委或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

124.地方党委或政府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

125.地方党委或政府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上一篇: 没有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9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1号

联系电话:0427-3400000

right_im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