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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的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的投资方是华锦股份,为解决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的油源需求问题,同时考虑华锦股份炼制柴油外运,确保已建华锦股份原油管道改造后输送能力满足油源需求,特提出华锦股份营口储运分公司仙人岛至盘锦已建输油管线改造工程。

本工程涉及4座站场和3条管道。包括已建仙人岛首站改造、新建营口中间输油泵站、辽滨末站和辽滨分输阀室。

本工程包括的3条管道,同沟敷设,起自盘锦市大洼区荣兴街道中南屯北侧,向西南敷设至华锦新厂,每条管道线路长度均为5km。其中新建原油管道2条,新建柴油管道1条。

总体实施计划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5月。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29235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10天。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总部生态城·总部花园A5-11-2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17640594768

E-mail:panjindesh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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